安徽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方卫星一审获刑6年
2019年12月31日 11:54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12月31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方卫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2月31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方卫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卫星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纪委执法监察二室副主任、主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8.7814万元,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7万元,共计264.3514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方卫星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方卫星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陈多润通讯员沈翰林)
方卫星简历
方卫星,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巢湖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入党。
1976年3月--1978年9月贵池县乌沙公社下放知青
1978年9月--1982年8月安徽大学中文系中国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82年8月--1985年6月铜陵市广播电台编辑记者
1985年6月--1988年9月铜陵市铜官山区政府秘书
1988年9月--1990年11月省监察厅研究室工作人员
1990年11月--1992年12月省监察厅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2年12月--1993年4月省监察厅研究室主任科员
1993年4月--1996年8月省纪委办公厅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
1996年8月--1999年12月省纪委《江淮风纪》杂志社副总编(副处级)
1999年12--2002年1月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2年1月--2008年3月省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8年3月--2011年4月省纪委执法监察二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1年4月--2013年12月省纪委执法监察二室主任
2013年12--2015年8月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5年8月—2017年11月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退休
[责任编辑: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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