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前 合肥市各类工地不得复工!
2020年01月28日 19:05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2月10日前,合肥市各类工地不得复工!应对疫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暂缓节后复工。为减少人员流动,杜绝疫情扩散,2月10日前,本市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不得复
原标题:2月10日前,合肥市各类工地不得复工!
应对疫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暂缓节后复工。为减少人员流动,杜绝疫情扩散,2月10日前,本市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不得复工,拟新开工地也不得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确需复工或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辖区防疫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全市各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实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无疫情实行零报告。
另外,对春节期间已报备的未停工项目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一是严格人员排查。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建档工作,加强对未离肥务工人员及来肥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
二是控制人员流动。已在工地内人员,应严格控制外出流动。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原则上暂缓节后新来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确需进入现场的人员,来肥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入肥前两周内进出疫区及疫区返肥的从业人员,如需进入施工现场,除做好隔离外,还应提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三是做好人员监测。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之前,防疫专员要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实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安排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同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做好现场卫生管理。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责任编辑: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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