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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长丰县印发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工作指南!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刚刚,长丰县印发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刚刚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多个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导则、指南等安排指导我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长丰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

刚刚,长丰县印发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工作指南! 

刚刚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

多个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导则、指南等

安排指导我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

长丰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

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严格复工时间。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号)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月9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可参考《长丰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导则(见附件)》),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5、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9、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0、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11、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12、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13、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14、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1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1.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附:

1、长丰县工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及承诺书

2、长丰县各相关责任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附件2:

相关资料图

长丰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 2号)和《关于做好全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长疫控办〔2020〕 24号)文件要求,全县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类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于2月9日24时后将陆续复工。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核备案。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规定,农业企业2月9日24时前禁止复工,节日期间,正产生产的企业除外。对涉及民生的菜篮子、草莓园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月9日24时前需要复工的,经属地乡镇(区)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2月9日24时后需要复工的,复工前需提交申请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附件2、3),并承诺严格按照方案落实,经属地乡镇(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复工,乡镇(区)接申请后,2天内完成审核给予答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申请复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作人员状况,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后,若出现员工体温异常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乡镇(区)督促立即整改,严重者须停业整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遇上级重大决策调整,主体必须严格执行。   三、建立信息台账。详细了解复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名职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对其先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于春节期间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职工,在医学观察解除前暂缓上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复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防控措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复工前需提前对生产经营场所(基地)、办公场所、分拣设施、门卫室、食堂、卫生间、职工宿舍等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复工后,需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前检查口罩佩带情况,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属地乡镇报告情况,并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分拣中心、办公场所、厂车、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毒防护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园区)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在防疫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复工期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须在内部工作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公共场所戴口罩。教育职工保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常通风。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六、保障物资储备。复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应急预防性药物等,满足生产经营期间需求。   七、执行“日报告”制度。将复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附件4)等每日向属地乡镇报告,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各乡镇(区)要确定1名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具体负责。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区)将辖区内各主体复工情况,职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及时报送。对未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对不履行复工审核报备手续,擅自生产经营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分组对各乡镇(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及饲料加工企业复工事宜,严格按照县经信局相关导则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以长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为准。     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防疫检查

指导小组名单

2、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申请备案表

3、***公司(园区、农场、基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工信息登记表、疫情防控情况

监测台账、监测日报表、疫情监测异常情况报告表

5、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知识手册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县农业农村局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防疫检查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长丰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防疫检查指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杜胜红任组长,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包联各乡镇(区)。 第一组组长: 赵立爱成员:邹顺利、黄锐、甄胜云联系乡镇:岗集镇第二组组长: 杨宪成成员:邹方姜、贺雷风、周业建联系乡镇:双凤经开区第三组组长: 董良东副组长:葛子武成员:闫其柏、陈太峰、王健联系乡镇:下塘镇第四组组长: 李广庭成员:闫军、曹安民、杨琨联系乡镇:陶楼镇、吴山镇第五组组长: 耿言峰成员:黄风光、徐先杨、闫静静联系乡镇:杨庙镇、双墩镇第六组组长: 水巨龙成员:闫少领、甄茂堂、谢伟联系乡镇:造甲乡、杜集镇第七组组长: 颜家政成员:张多敏、严岩、许飞联系乡镇:庄墓镇、义井乡第八组组长:冯宗友成员:耿言安、杨晓虎、朱祥雨、朱杨联系乡镇:水湖镇、罗塘乡第九组组长:陶余清成员:王雨笋、沈军、钱久春、顾正清联系乡镇:左店乡、朱巷镇

各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口联系有关乡镇(区),具体指导、督促对口乡镇辖区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查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否提供复工申请备案表并获乡镇审批,有无详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职工信息登记表是否详细,疫情防控情况监测台账、监测日报表、疫情监测异常情况报告表等表格信息是否完善。对没有开展防疫并复工的农业经营主体,要督促和指导其尽快按照本指南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长丰县服务业企业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做好全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长疫控办〔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服务业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导则。

一、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

(一)机制健全到位

各乡镇区要建立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制度,具体负责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企业复工前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并至少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和沟通联系工作。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从制度上保障安全管理到位、防范措施落实。

(二)人员排查到位

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全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长疫控办〔2020〕24号)要求,复工前提前摸查返岗人员情况,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对所有人员进行摸排登记。掌握节假期间外出情况、接触湖北(武汉)籍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人员情况(返岗人员信息表等);重点对来自或接触湖北(武汉)籍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务工人员进行单独登记(异常人员登记表),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建议对武汉籍人员延迟返岗),并做好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三)防控物资到位

企业复工前,须落实相关防控物资,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按企业人数以1个月量为基数进行准备(列出清单),确保防控物资数量和质量达到安全防控标准。

(四)防疫措施到位

企业应每天至少对办公区域、公共区域、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2次全面消杀通风(每4小时全面消毒1次),并配备洗手液、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提前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组织员工对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知识进行宣传培训,要全面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确保宣传引导到位,做到应知应会。

(五)备案登记到位

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提交书面“双承诺”(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等材料,报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备案后,企业可安排复工。

二、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

(一)做好出入防疫管理

1、企业应在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

2、集中办公区员工出入应测量体温,访客须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

3、企业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立应急隔离区域。

(二)增强办公场所管理

1、企业办公区域保持清洁通风的环境,每天应作消杀处理。

2、企业员工尽量避免与他人过近接触,多人办公时应佩戴口罩,倡导线上办公和错时办公。

3、企业员工应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出行避免密集人群。

(三)增强公共经营场所设施管理

1、倡导采用网络预定、不见面服务等经营方式。

2、公共经营场所内扶梯扶手、柜门拉手、电梯按键等手部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实施消毒。

3、集中休息场所如员工集体宿舍(应避免大通铺),要做好通风消毒,要求员工公共区域戴口罩,公共物品及时做好消杀处理,宿舍内人员体温状况建立每日早晚登记台账。

(四)做好就餐会议管理

1、企业应做好公共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消毒,食堂员工应身体健康,服务时佩戴口罩、手套。

2、企业可延长食堂用餐时间,安排员工错时就餐,餐后及时消毒,避免群体性聚餐活动,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盒饭和送餐服务。

3、企业应减少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非接触式会议方式;集中开会应做好通风,控制人数,并佩戴口罩。

(五)增强垃圾防疫管理

1、企业应科学管理口罩,对于使用废弃后的口罩,做统一的收集处置。

2、企业应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对于存放垃圾的区域要做重点消毒处理,处置垃圾的车辆和再生资源运输车辆进出要进行全面消杀。

(六)增强技防设施管理

1、企业须配备一定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须配备测温仪。

2、企业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有条件的企业在出入口配备免洗消毒液,电梯间应配备专门的纸巾,避免直接接触。

(七)做好应急处置管理

1、企业应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对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企业应主动告知其当前的处置规范,要求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备身体状况,劝导其进行居家观察14天。

2、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培训,帮助员工了解疫情期间个人防疫保护的相关知识。发现员工有身体异常时,及时通知其调整工作方式,居家办公观察;如果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并向卫生防疫部门说明情况,采用规定的方式赴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医。

3、企业做好对员工或顾客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当发现有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人员,应及时引导至应急隔离区域,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三、其他事项

1、全县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复工、营业时间待进一步通知。

2、全县服务业企业未报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备案不得擅自复工、经营开业。

3、各企业要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应设立卫生室,社居委(村)卫生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医疗服务力度。

4、消毒过程应科学规范,避免发生火灾等次生性安全事故。

5、餐饮、商超、道路运输等服务业行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6、本工作导则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更新完善。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长丰县道路运输企业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输入、防扩散”要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长丰县道路运输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加强企业防控组织领导。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号)要求,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复工。   三、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企业在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属地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同时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四、组织核查员工健康情况。企业复工前,对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六、开展厂区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办公、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开发区、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七、加强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一)完善企业人文关怀,开展员工心理疏导、辅导,消除恐慌情绪,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员工集体荣誉感及各项业务水平。

(二)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四)严格就餐管理、坚持分餐,严禁桌餐、集体就餐,就餐一律错时、减少人员集聚;

(五)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治;

(六)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开发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八)少开会、少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八、要切实保防员工权益。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九、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对企业不履行复工报批手续,擅自违规复工生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本指南适用于县内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公共交通等企业。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长丰县商超营业

(复工)疫情防控导则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保障供应,根据《关于做好全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工作通知》(长疫控办【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商超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导则,请遵照执行。

一、营业(复工)疫情防控准备

(一)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明确人流管控、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准备等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分工。

(二)营业(复工)前职工健康排查

企业营业(复工)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对所有人员进行摸排登记,掌握节假期间外出情况、接触湖北(武汉)籍人员情况,填写上岗人员信息表;重点对来自或接触湖北(武汉)籍务工人员进行单独登记,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做到来自或接触湖北(武汉)籍务工人员延迟返岗。

(三)营业(复工)前应急物资筹备安排

统计企业现有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各类防疫物资的储备数量及计划采购情况,确保满足营业(复工)期间疫情保障。

(四)营业(复工)前消毒安全检查情况

企业营业(复工)前对营业场所、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营业(复工)后日常管理

(一)商场超市取消一些群体性集会和促销活动。

(二)加强进入商超人员管控。登记人员出入情况(姓名、性别、住址和联系方式),落实进入商超戴口罩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进入商超需戴口罩的告示,对未戴口罩进入者安排工作人员予以劝阻。严格工作人员就餐管理,坚持分餐,严禁桌餐、集体就餐,就餐一律错时,减少人员聚集,住宿问题。

(三)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实行进入商超购物和工作人员体温监测制度,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测量体温2次,高于37.3摄氏度不准上岗并进行隔离观察;商超要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安排专人对进入商超购物人进行测量体温,高于37.3摄氏度不准入内并向属地政府上报。

(四)严格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按照公共场所操作规范做好办公场所、商业运营区域、公共区域、电梯、卫生间、宿舍、货架和购物台、手推车、运输车辆等每日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和监督检查。做到经营场所通风,做好中央空调新风、排风系统的开启、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在主要出口入口通道的明显位置设置或张贴疫情防控公告,LED屏幕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和科普内容。

三、应急突发状况处置

商超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企业应急值班、报告和处置工作制度,如是否有职工感染,应第一时间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报备,要立即停止运营,做好隔离、送诊、消毒和审查相关工作,待属地政府同意后复工营业。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长丰县餐饮服务企业

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意见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长丰县服务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前端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尤其是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避免人员聚集产生的交叉感染,禁止野生动物经营。

二、复工企业食堂把好“六关”

(一)把好食材溯源关。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确保肉类来源正规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二)把好消毒保洁关。严格做好环境、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消毒、保洁。及时对食品处理区、电梯、就餐场所桌椅墙面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频次,保证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餐饮具要全面消毒、保洁到位。

(三)把好人员健康关。一是岗前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调查,组织员工填写《人员假期往来情况一览表》(附件),排查复工人员是否有(湖北)武汉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有与从(湖北)武汉及其周边返乡人员接触史,有无与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接触史,有无聚餐行为,现是否在发热或生病。将排查出异常的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疫病感染风险的要严格按规定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二是落实晨检制度,做好体温监测,存在发热、咳嗽、腹泻、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同时,每日晨检情况需及时报至属地所,餐饮单位对晨检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是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四)把好加工操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五)把好秩序管理关。在就餐场所和卫生间出入口设置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引导员工进门时、就餐前后等洗手消毒。餐饮服务单位需对所有入餐厅员工实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登记。同时,做好秩序管理,保障员工有序排队,并保持前后距离之前一米的安全距离。

(六)把好就餐环节关。员工不得在食堂内聚集性用餐,实施分餐制供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可通过采取分散、错峰式供餐或房间送餐、拉大餐桌间距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控外卖或在外就餐风险

(一)严格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健康调查和管理,及时做好体温监测,存在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严禁送餐。送餐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并保持手部清洁。送餐箱、配送车辆、食品容器及其包装等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实施外卖封签,保障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二)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服务。通过设置取餐架或约定取餐地点等方式由顾客自行取餐,避免直接接触。

(三)对于无自办食堂的复工企业,鼓励采取统一订餐。订餐时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的餐饮单位或集中供餐单位。鼓励实施“无接触”式取餐,通过设置取餐架或约定取餐地点等方式由员工自行取餐,避免直接接触。

(四)对于无自办食堂且无法组织统一订餐的复工企业,必须严格强化员工管理。进出企业时做好体温监测,严格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自行购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的店面并遵守餐饮店管理要求。进餐前后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四、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

应将每餐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长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幸福长丰)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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