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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暂停现场受理个体工商户年报材料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蚌埠:暂停现场受理个体工商户年报材料2月18日上午,记者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

原标题:蚌埠:暂停现场受理个体工商户年报材料

2月18日上午,记者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年报提出如下倡议:

一、2019年12月31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海关等“多报合一”企业,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向各级登记机关、所属海关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二、请选择网上年报,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amr.ah.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218.22.14.70/gsxt/index.jspx)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

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要应报尽报,年报事项中增加的“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企业要自行填报并公示。

四、 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个体工商户提交纸质版年报材料。暂停现场受理市场主体联络员变更,确需要办理联络员变更的,可通过微信,QQ等形式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新联络员的身份证发给注册登记人员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后补。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涉及投融资监管、安全监管以及投诉举报等内容的企业),在通过微信,QQ、邮箱等形式提交申请表、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资质材料容缺后补。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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