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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脚油门下去 安徽太湖县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两脚油门下去,太湖县一男子获刑七个月2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首次应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经审理查明

原标题:两脚油门下去,太湖县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2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首次应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村干吴某负责值守胡河路口,吴某将自己的皖ADG6××轿车停在苗石村胡河组路口做阻拦、设卡之用。2020年2月13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皖A89J××轿车准备外出钓鱼,行驶至上述路口时,因吴某的轿车停在路口设防而不能通行。吴某向胡某解释疫情防控期间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不能外出钓鱼。胡某不听解释,执意要外出钓鱼,并反复质问是否挪车让行,吴某答复不能放行并给其出示禁止钓鱼的工作指令。胡某心生不满,随即发动自己的轿车两次撞向吴某的轿车,造成吴某的轿车车身前方左侧损坏。随后吴某电话报警,胡某在现场等候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日,经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皖ADG6××小型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996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的近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调查,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从案发到一审宣判用时8天,太湖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从收案到宣判仅用了2个工作日,按照速裁程序审理,从严从快依法裁判。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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