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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快递员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服 投诉后维持原判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网友投诉:我是送快递,于2019年12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现场简单问两句就走了,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现场一、没监控,二、鉴定书上鉴定工具是普通钢卷尺和照相机,而且鉴定时间快半个月,对方车速过快也没

网友投诉:

我是送快递,于2019年12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现场简单问两句就走了,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现场一、没监控,二、鉴定书上鉴定工具是普通钢卷尺和照相机,而且鉴定时间快半个月,对方车速过快也没有提示前车鉴定书上一个没写,三、对方骑车走的路是区政府修的公园,结合以上交警判我全责我想问下他这是怎么判的。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交通事故处理问题,淮南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2019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您驾驶的无号牌“宝岛”牌三轮电动车,在大通区瀚城小区五期西门路段(车头向南车尾朝北)停车起步左转过程中,与由北向南朱*驾驶无号牌“雅迪”二轮电动车刮碰,事故导致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经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后,于2020年1月8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您负全部责任,朱*无责任。您于2020年1月13日向交警支队提请复核,主要理由是:事实不清。2月11日,交警支队事故科组织了复核案件研究会议,经复核认为:大通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维持大通大队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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