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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假冒口罩、销售有害有毒食品 安徽一市通报这些案例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1、卢某某跨省销售劣质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2020年2月,滁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南谯区某日杂经营店内,查获扣押标注假冒“飘安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1、卢某某跨省销售劣质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滁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南谯区某日杂经营店内,查获扣押标注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衣、帽2万件,货值金额20万元。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13人被公安部门传唤,4人被刑拘。该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全国“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2、周某等人销售九价疫苗假药案

2019年3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周某等人销售九价疫苗假药进行立案调查并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通过取样协查,涉案药品与正品留样不符,经依法认定为假药。该批假九价疫苗及抗癌靶向药十多个品种,所有药品均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冷链运输,在深圳市通过物流公司长期销售,案值近55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批捕3人,移送起诉3人。该案为《疫苗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疫苗类首例查处的案件。

3、韩某某涉嫌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批发销售食盐案

2019年6月17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滁州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查获一起非法渠道销售食盐案。经查,韩某某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南京市向滁州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商户王某某、施某某批发销售食盐,现场查获食盐1733箱,共34.6吨。王某某未能提供该批食盐的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进货发票。韩某某行为已触犯刑法,被滁州市公安部门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王某某、施某某涉嫌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另案处理。

4、张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2019年10月,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方案,依法对嫌疑人张某经营的“保健品批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销售有御金丹、MACA玛卡等20种保健食品和药品,其中依法认定“御金丹”为假药,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张某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琅琊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韩某某涉嫌加工、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豆芽案

2019年8月,来安县市场局对来安县某鲜经营部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黄豆芽系戴某某从韩某某处采购。韩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公安、检察、法院联席会议认定,韩某某加工、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豆芽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来安县市场局将该案移送来安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6、童某进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9年9月,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消费者董某某、李某某分别食用某卤菜店销售的鸡腿后,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入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调查,当事人童某某在自家居住屋内,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销售卤制鸡爪、鸡腿进行销售,使用时无剂量标准,涉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经抽样送检亚硝酸盐含量超标800倍。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因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定远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

2019年2月,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定远县某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标注为吉隆市九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效伟哥”一批,经鉴定为假药。该公司涉嫌销售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处罚款3750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定远县市场局将此案移送定远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8、明光市某水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食品案

2019年10月,明光市市场局在明光市某水果经营部检查发现销售的无骨鸭掌、台湾风味米饼,均不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或发票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19年10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提供不出以上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许可证、进货票据或发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能按时整改完毕。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光市市场局依法对当事人行政罚款20000元。

9、滁州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秦栏一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19年4月1日,天长市市场管理局检查发现,滁州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天长秦栏一店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不在岗。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4月16日前进行完成整改,2019年5月5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处罚款5000元。

10、余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9月,定远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余某某通过微信销售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进行调查,查扣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12盒,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含有违禁药物西布曲明。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定远市场局对余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2月,余某某上线文某、山西省晋中市曹某某等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现场扣押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11箱,包装材料4箱。(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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