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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淮北南黎花园买房 却要按2008年政策补款?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称自己是淮北南黎花园经济试用房住户,在2006年买了房,补款却是按2008年的房价,希望还能按原规定补款,对此,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进行了回复,具体如下:网友留言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称自己是淮北南黎花园经济试用房住户,在2006年买了房,补款却是按2008年的房价,希望还能按原规定补款,对此,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进行了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

你好尊敬的领导,我是淮北南黎花园经济试用房住户,我于2006买的房,淮北2008年出的经试房补偿土地出让金政策,规定取得房产证5年后,,才能去办全产权,入住10后于2018年办证,由于开发商违规,才办好证一年多又出新规,按5500元每平方米补款,2008是按2638补款,其间我们多次要求补款,不同意,现在确要多花10万多,同一时间购房同一小区,变化太大,明显不合理,我们要求还按2008政策执行,我们是06买的房,补款却是按08年房价,现又出2019新规定,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下,还能按原规定,非常感谢,谢谢

官方回复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同一买房同一个小区,政策不一样”问题,我们将留言转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规定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淮政办[2008]55号)第十三条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均应按照“届时市场价补交土地收益金”,但国家七部委文件要求是按照购买满5年,淮北市政府文件规定是按照所有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两个文件存在着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衔接问题,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此问题后已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下一步将专题研究。目前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补款工作已暂停,待政府研究后再开展此项工作,请耐心等待结果。

3月11日17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我们的办理表示满意,对我市政策经济适用房上市工作也有了充分的了解,您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刘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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