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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桂集镇网友对拆迁补偿存质疑 所得款项过低?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网友咨询:尊敬的省委李书记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一大家有6人,我是14年3月份结婚,当时去派出所分户,派出所不给分,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他们也不允许办理。现在已经2020年了,家里这个搬迁还没有得到

 

网友咨询:

尊敬的省委李书记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一大家有6人,我是14年3月份结婚,当时去派出所分户,派出所不给分,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他们也不允许办理。现在已经2020年了,家里这个搬迁还没有得到一点赔偿!

现在村里就明文规定明确的说,2个方案,村里给每个人拆迁补偿款,每人80400.八万零四百!!!或者是等房子,就没有钱。现在房子也不明确的和我们说房子在什么地方,这个事情合理吗?望解惑!!!感激不尽!村里现在又给我们村民说,只能选择钱了,强制性的选择钱了,连等房的选择都取消了。这不是逼人吗?一家人3口的话,只有24万,其他什么都没有了,不知道24万在现在这个社会够买房吗,这个政策合理吗?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搬迁补偿问题,淮南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台县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凤政〔2019〕34号)规定,适用本办法的搬迁居民安置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安置和县集中安置、乡(镇)集中安置三种方式,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原则选择安置方式,并不存在强制性。可能由于村里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使您产生了一些误解。

凤台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27日发布桂集镇福镇村福镇队村民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公告,桂集镇政府于2017年1月25日与顾桥煤矿签订了《顾桥矿采煤塌陷影响桂集镇福镇集搬迁安置按人口补偿包干协议书》,补偿标准执行的是淮府办〔2014〕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即采煤企业每人按30平方计算,每平方补偿820元。选择集中化安置,安置房差价均由县政府进行补贴,一人只补偿2.46万元,货币化补偿时,县政府每人补贴55858元。

如果您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话,您一家3口人,可以拿到补偿款241374元,建议您可以选择在桂集镇周边或者凤凰湖安置区买房,桂集镇周边包括顾桥安置区房价在1000元/㎡左右,凤凰湖安置区房价在2000元/㎡左右,以此解决您的房屋居住问题。

经走访,您在2014年结婚后,到桂集派出所要求分户,您当时无独立住所,不符合分户的条件。在2016年福镇队村庄搬迁人口核查中,您已年满18周岁,搬迁安置已做为独立户分的,但派出所的户口本分户未分开。

您于2014年结婚,2014年9月生有一子。根据调查您所在村委会和桂集镇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到目前您的家庭没有向所在村委会和桂集镇计划生育服务部门提出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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