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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丰县出台“惠企12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长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给县内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服务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心剂&rdquo

长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给县内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服务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心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行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规定执行。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旅游),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政策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经认定,疫情防控期间给予3个月(2月至4月)房租免收,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对在疫情期间受到影响的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疫情结束后融资用于恢复营业的,对其2020年6月份之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其实际发生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50%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对全县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影剧院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的,按照合同和银行流水予以人员3个月(2月至4月)工资20%的一次性补助。

八、对我县文化旅游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且正常营业的网吧,在疫情期间停业所产生的互联网专项费用给予减免。

九、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我县文旅企业开展的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经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定),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补助,根据方案和规模情况予以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的创新应用,鼓励新注册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和研发类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在当年达到国家级或省级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可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实行网上办理;对由于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后不再进行实地核查,直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黑名单”企业,可申请提前移出“黑名单”,并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恶意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联合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与省、市、县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长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元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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