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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月起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新规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3月27日,凤凰网安徽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

3月27日,凤凰网安徽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以下简称《国标》)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国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0.05mg/m3,与《国标》要求一致。

《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安徽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凤凰网安徽了解到,《标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之所以确定现有企业自10月1日执行,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足改造的时间。经业内专家测算,水泥企业提标改造的设计、施工、调试、投产,最多需要6个月的时间。

《标准》实施后,水泥企业均需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以监测结果判定是否达标,并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等工作的依据。

据凤凰网安徽了解,水泥工业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安徽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是极不匹配的。根据测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和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标准》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安徽省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安徽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标准》实施后,安徽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随着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深入开展,安徽省人民群众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的出台使安徽省的水泥工业污染治理更加适合省情,能够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执行新的《标准》,将实现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的显著降低,对于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汤静如)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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