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省委设立一领导小组 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明确,安徽省委设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明确,安徽省委设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省委负责,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全省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研究部署中央农村工作大政方针、农村发展重大战略、农村重大改革的贯彻落实,定期分析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全省“三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组长,不担任政府职务的省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或专项重点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农村工作合力。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实施办法要求,省辖市党委应当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党委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

在工作落实机制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各级党政机关涉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职责,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不得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农村基层组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来源:安徽日报、聊时局,有删节)

[责任编辑:袁瑾]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