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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老师猥亵7岁女童 安徽发布6大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例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培训班老师猥亵7岁女童省高院发布6大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6月1日,安徽省高院通报了2018年、2019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状况。据通报显示,近两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平稳。2018

原标题:培训班老师猥亵7岁女童省高院发布6大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6月1日,安徽省高院通报了2018年、2019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状况。据通报显示,近两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平稳。2018年、2019年,全省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2230人,较2016年、2017年减少535人,下降了19.2%。未成年犯罪时年龄在14至16周岁169人,16至18周岁2061人,分别占比7.58%、92.42%。

值得一提的是,作案年龄在14至16周岁的人数,2018年只有45人,而到了2019年则增长到124人,增幅达176%。这显示出,犯罪低龄化突出。涉未成年刑事案件中,首位犯罪类型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中聚众斗殴案件数量最多。而备受社会关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共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3.9%,其中强奸164人、故意伤害125人、猥亵儿童10人。

当日,省高院还发布了涉未成年刑事典型案例六则,以下为案例详情:

培训老师猥亵7岁女童

2019年某日中午,陈某某(女,2012年出生)前往某业余培训学校男教师叶某家中练习书法,叶某以午休为名将陈某某哄骗至床上,搂抱陈某某的身体,亲吻其脸部、嘴部,用手抚摸其生殖器。当日,陈某某父母报警,叶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为寻求刺激,猥亵女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叶某身为教师,利用执业之机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遭欺凌后用刀划伤3人

胡某某与被害人金某、童某、温某某均系某中学高二学生。胡某某家在外地,自幼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案发时独自在外地上学,曾多次遭受金某等人的言语欺凌。

案发当天,金某三人又故意将胡某某的书藏了起来。为此,晚自习时胡某某与金某等人理论,继而发生冲突。胡某某用事先携带的弹簧刀将金某、童某、温某某划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胡某某系未成年人等情况,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高考前十天将人打伤

谢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均系某中学高三学生。2019年5月26日中午,谢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谢某某用拳击打刘某某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谢某某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谢某某的母亲预交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谢某某主动投案,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谢某某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谢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危险,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未成年聋哑人参与盗窃

聋哑人李某、王某等人(另案处理)预谋组成团伙实施盗窃,后王某带领温某某、徐某某等人流窜作案。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皖北多地实施盗窃14起,价值3万余元,所盗赃款由王某汇至李某指定的账户。其中,温某某、徐某某分别参与作案5起,盗窃价值为35300元和24400元。

经调查,温某某、徐某某均系未成年聋哑人,都来自贵州,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年事己高,行动不便。在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亲属均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通知未成年人救助站的两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保障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温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惩处。温某某、徐某某与同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温某某、徐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温某某、徐某某均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温某某、徐某某归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少女社交软件揽客组织卖淫

2019年3月,朱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与未成年人杨某某(女)共同商议组织妇女卖淫,并各有分工。其中,杨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商谈价格、位置,然后安排妇女去卖淫,并对嫖资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成。至2019年4月10日,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组织四名妇女卖淫,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管理等方式组织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杨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杨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父亲杀死母亲,俩娃获司法救助

刘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厮打,持续掐扼妻子的颈部,将其杀害,后刘某某被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安徽高院合议庭了解到刘某某与妻子育有两名幼子(时年分别8岁、6岁),案发后依靠大伯抚养。但其大伯夫妇年龄已大,且长期患病,无其他经济收入,属于贫困户,无力抚养两名幼侄。考虑上述情况,合议庭建议对两名未成年人予以司法救助。

安徽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请救助人母亲被父亲杀害,两名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着细致关怀、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决定对两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5万元。

[责任编辑: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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