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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达300余万!广德四人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庭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以高额利润为回报在广德市、宁国市等地以召开招商会和口口宣传的方式骗取不特定人群进行会员充值购买产品,然后再销售赚取差价。在公司资金链无法维持后将平合关闭导致多名被害人资金损失共计300余万元。2020年8月4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四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人何某某伙同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招揽了被告人金某某和李某某为该公司技术部和商品部负责人。四名被告人通过在安徽省广德市、宁国市等地召开招商会和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利润为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广泛吸收会员,设定会员需要在公司注册充值,充值的金额等价换算为公司商城的积分(云钻),会员再用积分在批发区购买产品,然后将购买的产品在活动区销售,从中赚取利润差价。

被告人何某某、曹某某等人未将所吸收的会员资金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在公司资金链无法维持的情况下,何某某伙同曹某某将商城平合关闭,何某某逃匿,致被害人资金损失达300余万元人民币。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曹某某、金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ニ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复杂,广德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宣判。(来源:广德检察)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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