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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如何成为科技产业创新开路先锋


来源:澎湃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合肥主持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勇当中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长三角区域不仅要提供优质产品,更要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这是对长三角科技产业创新一体化的宏伟擘画,更是对长三角科技产业创新的重托和要求。

拓展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新局,需要高度关注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范式变革,深化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技创新的协同合作。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处于战略攻关期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方面,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另一方面,国内发展环境也经历着深刻变化,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须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根据中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重塑中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简要说来就是基于新科技、开发新产业、适应满足新消费的全过程循环,其中科技创新是这一大循环的前端和基石。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国际科技竞争乃至科技战愈演愈烈,更加凸显了加快提高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紧迫性。

从长三角区域各地科技创新的规划、行动方案观察,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显示了创新的前沿、高端的走向,而且创新重点有大面积交集,呈现出创新系统化互补互动结构、创新链上下游及衍生关系密切的特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一些领域和环节,创新主动权还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仍受人掣肘。尤其是在长三角区域主攻的、且关系国内大循环体系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科技产业创新重点领域,虽然拥有良好基础和发展能力,但一些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尚待突破与掌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三省一市要集合科技力量,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早取得突破。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关系到我国发展全局,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同时又是难度极大的“硬骨头”。由此应当认识到,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正处于战略攻关期,而“十四五”时期是战略攻关的关键时段。

把握范式变革趋势,拓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合作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合作不断拓展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扎实进展。笔者参与咨询的由三省一市科技信息情报院所共同编撰的《2020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以提升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策源力为目标,以资源共享、创新合作、成果共用、产业联动、环境支撑等指标为测度,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总指数从基期2011年的100.00分增长至2019年的204.16分,较2011年翻一番;其中资源共享指标上升至2019年的219.41分,创新合作水平指标提高至2019年的217.51分,成果共用指标2019年达214.83分,2019年产业联动指标和环境支撑指标分别为180.18分和188.90分,彰显了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合作攻关的勃兴态势。

从世界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的新趋势考量,在新阶段推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攻关,需要把握科技创新范式变革的新特征新要求。至少包括:其一,从“线性科研模式”转变为“发现-发明循环模式”,即改变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按时序先后、主体分离、过程区隔的线性模式,转向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打通基础与应用的通道,使技术发明与知识发现深入融汇,消除分隔。用当下耳熟能详的语言来说,也就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交互融合。

其二,从单一线性结构转变为系统集成架构,这是因为当代科学技术表现为越来越庞大的复杂体系,各领域科技已然高度关联、互相交叉、跨界集合、系统集成,客观性质具有综合性、整体性和融合性,在知识产权上则表现为一个大专利套着数十成百小专利的系统构成。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周期具有“技术群”特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都不是单一技术的发生与支撑,而是多项技术簇群的融合与集成。科技创新链并不是单一线性形式,而是多元多层子系统汇聚的系统化结构。

其三,由科技创新系统化特征决定,科技创新协同合作方式也从单一主体或中心为主展开转变为多主体多中心合作开展,未来在区块链条件下还将可能呈现为去中心合作展开。

其四,创新活动集聚空间也发生变化,在现代高速交通条件下从地理空间集聚转向关系密度式集聚,在互联网发达条件下从物理空间转变为在网络空间中的平台集聚方式。上述科技创新范式变革,不仅是科技创新运行管理体制的变革,而且在微观层面上是科技创新组织的范式变革,更是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合作模式与路径的范式变革。这种变革,可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开辟出更加深广的合作机遇和更加有效的展拓进路。

加强规划统合,推深做实长三角科技创新战略攻关

“十四五”时期中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目前长三角各省市都在研究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合力打好区域科技创新攻坚战,即是各地规划的应有之义,也需要长三角区域统合性规划引导。目前长三角各省市的创新活动,本身具有创新链、产业链的内在逻辑和系统结构,必然越来越多地产生共同行动、共性问题和共同利益,为此要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加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规划和制度统合,建立规范协调这些共同行动、共性问题和共同利益的目标引导与规则体系,目标引导靠一体化规划,规则体系即区域共同政策。

在规划引导上,需要考虑和关注:一是加大作为创新源头活水的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建设上海张江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南京、杭州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或基地建设,尤其需要安排四大创新中心城市在基础研究创新领域的横向协同合作项目、行动、载体,鼓励长期坚持和大胆探索,为建设科技强国夯实基础。

二是聚焦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战略攻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着重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面,精细梳理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系统结构和链网关系,引导资源的整合配置和两链的强链补链。

三是依托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发挥长三角区域综合优势,着重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环节改革建设,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

四是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在科技产业创新链中的“链主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开发关键技术和带动性强新产品能力的“链主型”企业,使之成为区域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五是共建区域科技创新生态,深化创新要素市场化改革,保障创新要素顺畅流动,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在完善共同政策上,应考虑和关注:一是在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共同体或联盟组织机制、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制度、科技要素流动与激励政策、科技产业合作平台与运管机制、创新投入与产出利益分配政策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调节和规范资源有效集成,高效开展创新。

二是建立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基金。共同政策是事权和财权的结合配套,为保障共同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财力支持与调节。应加快由“国家+省市+社会”合力建立的长三角创新共同基金及其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专项基金,在长三角统合配套使用。

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院所高校科研单位改革,大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着力培养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科研团队,改革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产出效率。

四是开拓对外循环的新路径新机制,发挥长三角科研设施、创新水准、应用场景、转化空间等良好“粘性”,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作者宋宏系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长三角议事厅”专栏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和澎湃研究所共同发起。解读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政策,提供一线调研报告,呈现务实政策建议。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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