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20年!淮南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0年!淮南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凤台县法院一审远程视频宣判 被告人孙某兵等23人涉黑案

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对被告人孙某兵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某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兵为树立权威加强其领导力,纠集、指挥、纵容孙某明、孙某根、孙某苗等家族成员,方某贤等前科劣迹人员,公然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辱骂他人,欺压群众,对抗执法,争抢加油市场和采砂势力范围,树立家族在当地的非法权威,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兵、孙某明为组织者、领导者,孙某根、孙某苗、孙某雪、孙某正为积极参加者,方某亮、方某贤、贺某辉、曹某兵、孙某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宗族势力为纽带,采取农村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以家族内部不成文的规矩,“有事一起上,有利大家得”为约束,骨干成员各管一块的方式来管理,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此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其强势地位暴力抗法,对抗政府,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采区非法采砂,采砂价值2005715元,情节特别严重。并通过寻衅滋事对淮河河道孙台段周边采砂行业形成垄断,造成当地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及淮河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孙某兵、孙某明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安在线淮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