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含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含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仍未登记上牌的,按照今年5月份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请立即到交管大队车管所或已建立的各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名单附后)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提倡登记上牌时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二、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即日起亦须到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符合“国标”的,登记发放电动摩托车号牌。不符合“国标”的,登记发放临时通行标志。所有电动三轮车登记上牌时均须提供机动车相关保险凭证,同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该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上路行驶的载人封闭式电动四轮车(符合“国标”的电动汽车除外)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严禁上路行驶。
四、严禁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随意掉头、违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严禁非法销售电动车、使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禁搭乘无牌无证电动车。
五、积极会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业主的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标、未经“3C”认证的电动车。
六、请电动车所有人本月底前主动到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和驾驶证申领手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于10月份开始依法对电动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自觉抵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祁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4日
附:电动三轮车上牌办证须知及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名单
电动三轮车上牌办证须知
一、符合国标的电动三轮车办理电动摩托车号牌,需提供以下材料 :
(1)身份证明:车主为个人的,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如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需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4)号牌费60元/车。
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三轮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需提供以下材料 :
(1)身份证明:车主为个人的,需要身份证,如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可持归属地证明);
(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
(4)号牌费32元/车(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三、驾驶电动三轮车须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D证),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1寸白底彩照相片2张;
(3)县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4)考试费、工本费300元/证。
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名单
1、凫峰镇凫坑村劝导站
2、金字牌镇金字牌村劝导站
3、平里镇平里村劝导站
4、塔坊镇塔坊村劝导站
5、小路口镇晨光村劝导站
6、渚口乡大北村劝导站
7、历口镇许村村劝导站
8、历口镇彭龙村劝导站
9、安凌镇赤岭村劝导站
10、闪里镇坑口村劝导站
(以上劝导站只办理电动两轮自行车的登记上牌业务)
(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