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处以5倍罚款

安徽阜阳: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处以5倍罚款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我市近日印发并实施的《阜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明确:个人骗取医保金在10000元及以上,或机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退回医保金,并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这一新规,填补了我市对于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处理政策空白。

骗取医保基金

最高处以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

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新规明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出现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医学证明、财务票据或凭证等虚构医药服务、虚记费用,故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暂停协议医疗机构(药店)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有组织诱导消费,造成基金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个人违法行为,新规也进行了明确:骗取基本医保金在3000元及以下的,责令退回并处以2倍的罚款;骗取医保金在5000元及以下的,责令退回并处以3倍的罚款;骗取医保金在10000元及以下的,责令退回并处以4倍的罚款;骗取医保金在10000元及以上的,责令退回并处以5倍的罚款。此外,新规还对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

新规更公平

执行过程更刚性

“我市出台《阜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是为了执行过程更刚性,执法更精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查处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外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签订的协议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个人,以欺诈手段致医保基金受损失或骗保的,处以骗取金额2倍到5倍的罚款。由于这个处罚标准比较宽泛,弹性较大,实际执行起来比较难。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还存在时松时紧的现象,对部分行政相对人来说显失公平、公正。新规视实情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显得更公正,将更好地打击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于诈保、骗保等犯罪行为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