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法官被留置 仍以合议庭成员出具判决书

安徽一法官被留置 仍以合议庭成员出具判决书

原标题:马鞍山一法官被留置 仍以合议庭成员出具判决书

天长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犯受贿罪一案风波未平。

9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该案审判员、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杨先祥于2019年9月27日被马鞍山市监察委留置、立案审查调查后,仍作为审判员,于2019年12月10日和其他两名法官署名出具了刘荣祥犯受贿罪一案判决书。

据记者了解,杨先祥于2019年12月27日被马鞍山人大常委会免职。

对此,记者采访了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周姓处长。他回应:“杨先祥是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在他被留置、调查之前,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已经讨论过本案合议、判决结果了。程序上应该是没问题的。”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宣判”

刘荣祥辩护律师周泽出具的该判决书显示,该案审判员为田晓鸣(审判长)、谢彪、杨先祥三人,判决时间是2019年12月10日。内容是以犯受贿罪,判处刘荣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不过,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杨先祥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杨先祥于2019年9月27日被马鞍山市监察委留置、立案审查调查。次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公告称,杨先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既然合议庭成员已被立案审查调查,法院就应该重新成立合议庭,另选法官参与审判。出现这种情况,马鞍山中院应给出合理解释。

周泽表示,按照规定,宣判应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到庭参与,而刘荣祥案一审宣判时,合议庭三名法官,只到了田晓鸣、谢彪两人。审判长没宣布“恢复庭审”,而是宣称杨先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宣判。

周泽还告诉记者,在上诉人的案件审理期间,杨先祥被调查,这不仅使上诉人的案件无法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和合议,也会让杨先祥之外的两名法官及审判委员会成员产生疑惑,难以公正审理上诉人的案件。

对此,记者询问宣判是否应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周姓处长说:“不一定,宣判可以把被告人带到法庭公开宣判,也可以在看守所进行,一名法官带一名书记员去。如果是在法庭宣判,合议庭成员都要到场。如果在看守所,(程序)可以简化一下。”

周泽却说,宣判是在法庭进行的。9月8日,记者再度联系周姓处长,其称,经向法院相关人员了解,宣判是在法庭进行的。我个人了解,如果宣判结果与之前这名法官参加合议的结果无差别,这名法官不到场没有关系。

该处长还说:“法律未明确规定宣判时合议庭成员都到场。”

已在该院工作31年

杨先祥,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太湖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共党员,自1988年7月在马鞍山中院工作,案发前系该院副处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杨先祥一案判决书显示,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9年,杨先祥利用其负责刑事案件审理及监督、指导部门人员、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2.29万元、购物卡1.3万元,并为他人在相关案件审理方面谋取利益。

2020年6月12日,马鞍山雨山区法院判杨先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记者注意到,马鞍山中院不止杨先祥一人受贿。2020年5月15日,马鞍山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受审,被指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财物207万元。今年4月,马鞍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以宋志刚、杨先祥案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会,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纵深推进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刘荣祥上诉

马鞍山中院认定,2009年至2016年,刘荣祥利用其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来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并购优惠、企业选址、办理许可证、贷款担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3月,刘荣祥辞去公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公职人员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2万元。

周泽告诉记者,一审被判13年零6个月后,刘荣祥立即上诉至安徽省高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周泽说,一审判决中,证人证言在行贿款来源、行贿方式与地点、请托事项等,要么存在多处矛盾,要么不符合常理,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例如,证人的行贿时间几乎均在春节前一天,每个行贿人每年的行贿地点都是固定的,要么就直接进入上诉人的办公室,比如田正喜、高玉礼、郭永高、王成华、朱世俊、王蕴华、周琪云、赵宽;要么就直接在上诉人宿舍的大门口,比如陶开荣、祁建兵;要么都去上诉人家中,比如许义彬、滕学仁、陈金桃。”周泽说。

“行贿人均在春节前的一天给上诉人拜年。不事先联系上诉人的,均能恰好在上诉人办公室找到其人,比如田正喜2010年至2016年每年如此,高玉礼2012年至2014年春节前也是直接到上诉人办公室汇报工作、送钱,王成华、朱世俊2011年至2013年春节前也是如此。这些均存在疑点。”周泽表示。

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泽对公诉机关指控刘荣祥的部分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马鞍山中院未采纳,并称刘荣祥供述了犯罪事实,证人证言与其供述在时间、地点、过程等细节均吻合。

对于二审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