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屯溪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10月9日至10月20日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他区管干部以及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巡察对象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只接受短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来访接待地点:区政府(兴昱路7号)东裙楼308室;

(二)意见信箱:1、区政府(兴昱路7号)东裙楼出口处;2、区政务中心11楼中间步行楼梯口处;3、区政务中心11楼东侧步行楼梯口处;4、区政务中心11楼西侧步行楼梯口处;

(三)电子邮箱:18805597102@163.com;

(四)专门值班手机:18805597102(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0年10月9日

(屯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