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起 铜陵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

10月份起 铜陵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

原标题:10月16日起,集中整治!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份起,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源头分类、投放有序、收运规范、处置合规、实效提升”的目标。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专项整治

对全市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居民不实行源头分类、随意乱扔垃圾、混合投放垃圾现象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党政机关、餐饮企业、宾馆旅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公共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配备分类设施、不实行分类投放的行为。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密闭运输、遗撒滴漏等突出问题。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环节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等违法行为,以及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市级媒体上予以曝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做好家庭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准确分类、正确投放;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将通报违法行为至其工作单位和相关组织、纪检部门。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挠调查、拒签文书、拒不整改、妨碍公务的,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且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收运及处置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直至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三)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欢迎广大市民在自己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主动向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社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5881213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铜陵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