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地警方通告:“东方银谷”涉案人员尽快退缴违法所得
2020年10月26日 17:12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警方通报
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宿州市公安机关已对银谷各分公司负责人宋某(男,38岁)、王某(女,50岁)、纵某(女,50岁)张某(女,48岁)、朱某(女,57岁)等五人依法执行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依法查清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围绕任职的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持续依法查处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再次正告有关人员应认真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违法所得资金明细,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并退缴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公安机关将依法宽大处理;主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告期间不配合调查、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或期满仍不主动说明情况的人员,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乐办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宿州市公安局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17805573686
埇桥区公安分局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 18505572009
砀山县公安局联系人:訾警官
联系电话: 13855735919
萧县公安局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0557-5013938
灵璧县公安局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 15955778989
泗县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 17855717907
宿州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6日
警方通告
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于2020年5月7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游某(男,44岁)、王某(男,38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查清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围绕任职的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持续依法查处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有关人员应认真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违法所得资金明细,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并退缴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公安机关将依法宽大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告期间不配合调查、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或期满仍不主动说明情况的人员,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张警官: 0550- -2177601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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