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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淮南寿县济民医院被罚款2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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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寿县济民医院被罚。具体如下:

2020年9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医院医疗器械储存室内摆放有石膏衬垫1箱,箱体上标示产品备案号:沪松械备20170034号,规格:150mmx4500mm,数量:10卷x20包,生产日期:20180129,生产批号:20180129,有效期:二年,已超过有效期,经现场清点,箱内剩余有14包石膏衬垫,共计140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该批次石膏衬垫的领用记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医院住院部三楼护士站换药室、库房以及二楼手术室进行检查,发现换药室内放置有上述石膏衬垫6卷,其中1卷已拆开且不完整,库房内有40卷,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石膏衬垫的使用记录,当事人提供不出并称石膏衬垫的使用直接记于病人病例,以石膏固定记录,用的多就记石膏固定(大),经现场查阅医院的病例,显示2020年9月15日一入院病人代某,住院号ZY20201881,医嘱上有石膏固定(大)内容,且已做过石膏固定。

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共计186卷石膏衬垫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27日从安徽康宝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0180129批次石膏衬垫400卷,进价2元/卷,购进后放置于医院医疗器械储存室内供医院住院部三楼护士站及二楼手术室领取使用,用于病人骨折处的石膏固定(于骨折处打上石膏衬垫,再上石膏和纱布,用于隔热),以进货价计算费用。

其中三楼护士站于2018年7月16日领取200卷,2019年7月4日领取160卷,共计360卷,已用完174卷,于2020年9月15日用换药室1卷为代某做石膏固定(未用完),剩余185卷放置于医疗器械储存室、药房、换药室等处待用,二楼手术室于2018年12月3日领取40卷已使用完。

因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记录,无法查明三楼护士站用完的174卷以及二楼手术室用完的40卷石膏衬垫具体使用时间。上述超过有效期的186卷石膏衬垫的货值金额为37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石膏衬垫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石膏衬垫186卷; 2、罚款20000元。

(凤凰网安徽综合澎湃新闻网、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责任编辑: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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