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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寿县西门外浩然生活超市被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寿县西门外浩然生活超市被罚。具体如下:

2020年9月21日上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到寿县西门外西湖花园A区4号楼1-5号门面店内检查,发现你(单位)店内入口处堆放有雪花清爽啤酒,纸箱包装计91箱(24听×330ml/箱)、塑膜包装的计33包(6听×330ml/包)。经逐个检查发现,上述啤酒中有12听罐体底部生产日期被涂抹、无法辨识,其它清晰可见的生产日期为20200903,保质期:360天。执法人员将上述12听啤酒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上述啤酒是你(单位)于2020年9月14日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从合肥瑶海区某商行处购买。共购进132箱(24听×330ml/箱),每箱进价38元,以每包(6听×330ml/包)11.5元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131包。

本局(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你(单位)销售生产日期被涂抹、无法辨识的雪花清爽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你(单位)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本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12听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雪花啤酒(330ml);二、罚款8000元。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责任编辑: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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