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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要求受助贫困生请吃饭小学:部分责任人已被处理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宿州一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部分责任人已被处理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严明纪律,努力为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知指出,近日网络媒体反映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在接受爱心捐款时,要求受捐赠对象预交钱款用于接待捐款人员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性质十分恶劣的事件,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省及宿州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就该问题调查核实,部分责任人已被从严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继续调查核实,并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在中央和省委刚刚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提高工作成效,切实把各项扶贫脱贫工作抓实抓好之际,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提出明确纪律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出现基层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工作纪律、侵害群众享受社会扶贫利益的问题,反映我们基层监管的乏力。

时值岁末年初,各项扶贫工作布局、资金审核拨付、社会捐资扶贫都处在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该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扶贫脱贫工作是落实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中央开展扶贫脱贫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尤其是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扶贫访困工作,切实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要严明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脱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尤其要健全完善各类扶贫脱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公示制度;要明确纪律要求,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扶贫脱贫专项资金;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禁借扶贫脱贫之名搞形式主义或相互吃请、送礼、挥霍浪费,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每一分扶贫脱贫资金都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落到实处;要严格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扶贫脱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问责,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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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玮]

标签:宿州 贫困生 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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