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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上五名孩子被指盗窃 家长:这不是我的孩子


来源:安徽财经网

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盗窃停放在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037元。宋启颍等人辩解称,他们没有盗窃他人电动车,以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不真实,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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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家的5个孩子不清不白被定性为小偷,在法庭上,孩子们同时翻供,我们看了法院提供的盗窃现场视频发现,实施盗窃的几个人根本就不是我们家的孩子,我们向法院申请要求做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近日,颍上县的宋国学、宋国如等村民向本报反映。

事实是这样吗?五个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赶往颍上县进行走访调查。

回顾:四辆电动车被盗,警方锁定五名嫌疑人

2014年9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发生一起电动车盗窃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警方提供的材料中了解到,2014年9月16日,辖区警方接到居民报警,称停放在公寓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共有四辆,案值5000多元。

2015年1月4日,警方对宋启颍、宋启辉、宋启振、宋启山、李志全五位嫌疑人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处宋启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宋启辉、宋启振、宋启山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中李志全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月11日下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了案发现场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一楼是一排门面,有超市、网吧、食堂, “这就是当时的案发现场,被盗的电动车就是停在这里的,听说小偷已经被判了刑。”一知情人告诉记者。记者观察到,公寓附近有多个监控。

当事人:审讯时收到恐吓,供述不真实

宋启颍和宋启辉是兄弟俩,弟弟宋启辉还未满18周岁,他们平时在家帮助父亲杀猪卖猪肉。2015年1月4日,兄弟俩正在家中吃饭,被警方戴上铐子带走,到了刑警队才被告知涉嫌盗窃电动车。

“问询记录说,当晚是我手机约的我堂弟他们一起去洗澡,然后提议说去偷电动车,后来是我把偷来的电动车卖给了淮南的一个人,总共卖了2000元。”宋启颍说,这些都是没有的事。

“案发的当晚,我和哥哥都在给我外甥女过生日,当晚我爸爸喝醉了,挂吊水,我们都在陪着,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宋启辉说,他手机里还有当晚外甥女过生日的照片,这些他也都给警方看了。

宋启振是宋启颍的堂弟,他回忆说,案发之前,因堂哥宋启颍结婚,他请假回家的,案发的当天晚上下雨,所以他就在家里呆着,哪里也没有去。“到了刑警队我都不知道什么事。”

宋启山也是宋启颍的堂弟,因患有癫痫病,会经常发作,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就被取保了出来。

李志全是五人中最小的一个,被抓时还不满16周岁,其没有被刑事处罚。他回忆说,“我没有偷当然不能承认,出来的时候,我还和办案民警大吵了一架。”

在采访中,宋启颍、宋启辉、宋启振等五人均表示,在审讯的过程中都遭到了恐吓,当时的供述不真实,是违心的。

法院:有完整的证据锁链

2015年9月14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宋启颍等人均当庭翻供。

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盗窃停放在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037元。

宋启颍等人辩解称,他们没有盗窃他人电动车,以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不真实,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而法院认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他人四辆电动车,根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平面图、照片、辨认笔录以及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相互印证一致,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当事人父亲:一眼就看出,视频里偷东西的不是我们孩子

宋启颍的父亲宋国学称,案件的侦查、起诉甚至庭审之前,他们家长都不知道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在庭审中法庭也没有当庭播放。

“后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在庭后观看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我们当时一眼就看出,视频中实施盗窃的并不是我们的孩子。”宋国学说,视频是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并随卷宗移送的证据材料,是最能够直接还原事实真相,直观的证明当事人有罪或无罪,然而之前却没有人出示视频,让当事人的家人进行辨认,进行质证。

宋国学说,判决前,他们申请要求对监控视频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让权威的第三方作出科学精准的判定,可法院却驳回了申请。

“法院拒绝我们做监控视频人像同一性鉴定,让我们更加怀疑案件有问题。”宋国学说,一旦鉴定结果出来,事实真相也将被揭露。

宋国学还称,证人中徐某某系辖区派出所协警,其与被告人宋启颍曾发生过冲突,怀疑其作证内容有加害之嫌。

疑点1 在审讯中是否存在恐吓?

公安局:案件已经结了,请去找法院

1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的水上派出所,在一楼服务大厅,一位江姓教导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称,案子法院已经判决,有了定性,有什么问题可以找法院。

“当时派出所是以什么证据来抓的犯罪嫌疑人?”记者问。

“案件是县公安局刑警队办的,具体情况要问他们。”江教导员回答说。

“据当事人家长反映,在当事人被抓前,曾和派出所里的相关警员发生过冲突,家长怀疑这次案件是存在报复之嫌,有这回事吗。”

针对这一问题,江教导员没有给予答复。

1月12日上午,记者又来到颍上县公安局,当记者要求采访当时的办案人员时遭到了政工监督室主任曩道胜的拒绝。

记者:针对该案件,我们想采访一下当时的办案人员,了解一下当时案件的相关情况。

曩道胜: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法院也已经判决,所以现在和公安局没有任何关系了。

记者:据当事人反映,在审讯的过程中曾遭到恐吓?

曩道胜:你们想想看,你们问具办人员有没有恐吓,他们肯定会说没有,所以就没必要采访了,如果案件有问题,按照程序检察院就监督了。

疑点2 为何拒绝 监控视频人像同一性鉴定?

法院:这个就没办法说了

那么,颍上县法院为何没有同意当事人要求,做视频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谌敏。

记者:你好!我是市场星报的记者,想了解一下前不久刚宣判的那个未成年案子的情况。

谌敏:当事人已经上诉到阜阳市中院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到中院开庭时了解。

记者:目前案件到中院了么?

谌敏:快到中院了。

记者:在县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案发现场视频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法院为何拒绝?

谌敏:这个就没有办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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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盗窃电动车 宋启颍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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