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将增设电梯 政府补贴25万元/台

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将增设电梯 政府补贴25万元/台

原标题:《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发布 政府补贴25万元/台

记者从池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根据《方案》,即日起至2022年底,该市中心城区(长江以南、池州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可适用该方案增设电梯。

《方案》显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的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实施,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公众关心的资金筹措方式,《方案》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在政府补贴方面,试点期间,该市、试点区两级财政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通过验收合格的,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资金补贴(含管线改造费用),补贴资金由该市财政和增设电梯的小区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