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原局长潘冠军一审获刑三年!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原局长潘冠军一审获刑三年!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原局长潘冠军一审获刑三年!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原局长潘冠军因受贿被逮捕。2021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潘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冠军于2011年3月担任潘集区夹沟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矿区及搬迁新城建设工作;2011年5月担任潘集区夹沟乡搬迁安置新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10月担任潘集区教育局局长,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2019年4月至案发担任潘集区民政局局长。被告人潘冠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6.3万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10日,中共潘集区纪委对潘冠军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期间发现并掌握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线索(2012年收受杨某所送20万元现金、收受杨某、谢某、葛某所送现金6000元等)。2020年6月16日,潘集区监察委员会对潘冠军以受贿罪立案,6月17日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并于同日到潘集区将潘冠军带往市纪委留置点执行留置,后潘冠军如实供述了潘集区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及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案发后,潘冠军家人向潘集区监察委员会代为退交赃款58.3万元;葛某在潘集区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23万元,安徽万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潘集区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10万元,徐某1在潘集区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20万元,安某在潘集区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5万元,本案赃款共计116.3万元全部追回。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潘冠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