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涉事营销员被处罚。
六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六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六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六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孙贵菊作为太平洋人寿六安中心支公司营销员,故意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该违法行为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直接责任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孙贵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综合安徽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