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淮南安粮淮安府买新房 却被告知地下负一层消失了?

业主在淮南安粮淮安府买新房 却被告知地下负一层消失了?

郑大哥是淮南人,去年9月份他在淮南安粮-淮安府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还带地下停车场,当时很满意。可是在今年的2月份,郑大哥突然接到电话,说房子的地下负一层没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心爱停车场无故消失

郑大哥去年9月份,在淮南的 安粮-淮安府 看中了一套房。

郑大哥表示,“安粮是国企, 第二个是 入户出户直通地下车库。 ”

郑大哥表示 这套房子最让自己满意的就是有地下一层的停车场 。 “我买的是18号楼1101,是133.4平方的房子,总价是105万。 ”

看中了以后,郑大哥就交了钱,2020年9月20日,郑大哥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就是郑大哥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在 合同上明确标注了18号楼是地上11层,地下一层 。

签了合同交了钱,郑大哥就安心的等着交房了。可是到了今年的2月份,郑大哥接到了一个电话。

“2021年的2月10号,就是年二十九。他是打电话告知我, 是我的卖房的销售,他通知我,淮安府给我下了一个律师函,针对地下车库因为他们的原因,造成现在地下车库没有了,建不了了。”

郑大哥接到的函,名称叫致安粮-淮安府18号楼业主的信函。 出具此函的是淮南汇鸿国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是2021年2月9号。 郑大哥告诉记者,“ 函上也说明了,18号楼是没有地下一层的 。”

业主集体讨要说法

王大姐也是18号楼的业主,在 她的购房合同上,也明确标注了18号楼是有地下一层的。不过在去年的12月份,她得知18号楼没有地下一层 。

王大姐告诉记者,“他一直讲上报,原因讲是开发的时候,就是设计的时候,底下就没有车位,然后中途想挖车位,但是发现楼层不够高,然后就是又回填了。”

王大姐说,“此后我们 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到了今年的2月9号,开发商出具了一个函, 明确告知18号楼全体业主,18号楼没有地下一层 。”

合同上明明标注了有地下一层,可是这会却说又没有,对于这个结果,业主表示接受不了。

业主胡大哥表示对方在 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个隐瞒欺骗 。 随后我们和业主一起来到了安粮- 淮安府的售楼部。

现场对于记者的提问,这位销售经理不愿意回答 。 经 理表示领导今天没在,处理不了。

住房赔偿不欢而散

那么,这个地下停车场是怎么就变没有了呢,因此对业主们造成的利益损害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2月9号的信函上,开发商是提出了四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退房 ,在收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业主可以退房,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方案二:换房 , 同样是在15个工作日内,业主可以换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利息 。

方案三:赠送车位抵用券 , 在15个工作日内,业主可以到售楼部签订协议并领取3万元的车辆抵用券 。

方案四:赠送物业费 ,愿意接受物业补偿方案的业主,开发商赠送5年的物业费。

不过虽然是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对于18号楼为什么没有地下一层,开发商并未作出解释。 另外对于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开发商解释是笔误纠纷。对此业主表示不能接受 。

胡大哥说,“诉求就是,第一,开发商要明确的告知我们房子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是不是有质量安全隐患 ,第二是 他们要满足我们的诉求 ,我们业主一起拟定了一个赔偿方案,不能执行他的补偿方案, 他们的那个,我们不接 受 。”

对此帮帮团律师表示,“合同签订之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合同,那么就应当履行合同。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履行不了,那么业主可以视开发商违约,进而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本案中,开发商预先提出了4四种补偿方案,但是不能强迫业主选择。 业主可以继续和开发商进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

依法调查住房纠纷

接着记者又来到了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齐志勇告诉记者,“ 双方当事人合同一签订,它就生效了,哪怕你存在笔误,造成笔误的原因是谁,如果是你,你要承担责任 。”

帮帮团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在明知18号楼没有地下负一层的情况下,仍然告知业主有地下负一层,而且还据此签订了合同,那么他就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 一旦构成民事欺诈,那么这个事情的性质就变了,这个时候,业主可以要求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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