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男性网恋相约在合肥见面 因对方提出分手欲将其勒死
安徽
安徽 > 资讯 > 正文

女子冒充男性网恋相约在合肥见面 因对方提出分手欲将其勒死

女子冒充男性网恋相约在合肥见面 因对方提出分手欲将其勒死

重庆一女子把自己包装成男性和女生通过交友软件在网上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相约在肥东见面,见面后因对方提出分手,女子欲将其勒死。

近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年以来被告人郭某以男性身份,假借“陈亮”姓名,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胡某,后两人确定网络恋爱关系但一直未曾见面,2020年4月20日两人相约在肥东县汉庭酒店8811房间见面。

2020年4月21日上午,被告人郭某到被害人胡某所在8811房间,因情感纠纷产生与被害人胡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后趁被害人胡某不备,从胡某背后,使用风衣腰带缠绕胡某颈部、勒其颈部,致使胡某颈部喉结以上、整个颜面部广泛性皮下出血、口鼻流血、尿失禁,出现窒息现象。后因被害人胡某将鲜血呕吐在郭某腿上,郭某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胡某施救,并于当日9时30分左右将胡某送到医院,后郭某自行离开肥东。

肥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郭某作案时处于抑郁症发病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2020年4月29日,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被告人郭某抓获,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肥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因情感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