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8年半!黄山对方文敏等15人涉黑案作出裁定

最高获刑18年半!黄山对方文敏等15人涉黑案作出裁定

日前,屯溪区法院对方文敏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偷越国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6名被告人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黄山中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方文敏陆续纠集多名有犯罪前科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方文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屯溪区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高利放贷、投资入股、高利转贷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采取殴打、强行扣车等暴力、“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故依法作出对方文敏等15人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1年5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黄山中院极为重视,提前谋划,集合力保障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受理该案后,黄山中院依法告知各上诉人相关权利,并为未委托律师的上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刑事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各上诉人的法定权利。经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检察机关意见,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黄山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