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地通知!有奖举报!

滁州一地通知!有奖举报!

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通知

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工作,从严打击违规办学行为,提升校外治理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根据《天长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现就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对举报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和重大风险的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二、举报受理邮箱:tcsxwpx@126.com。举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20日、2023年1月28日—2月5日。以邮箱收到举报线索时间为准。

三、举报受理电话:学科类0550-7331276,文化艺术类0550-7770620,科技类0550-7770318,体育类0550-7331215。举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0日—2月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

四、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举报,将线索分派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分派线索或直接受理举报线索后,牵头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五、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7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方面

1.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3.未经许可,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三)办学场所方面

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存在消防、防疫等安全隐患的。

(四)公示公信方面

未与学员签订《2021年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收费方面

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六)违规宣传方面

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从业人员方面

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或相关执业能力;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六、举报以下内容不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举报内容不明,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难以核查的;

(三)举报内容行政部门已知悉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七、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八、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条一奖。每提供一条有效违规线索的(有效线索是指,同一机构,同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金每人累计2000元为限。对同一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处理,奖金平均分配。

提供“暴雷”“冒烟”机构问题等重大线索的,奖励500元,奖金上不封顶。其中,“暴雷”线索是指,已经发生卷款跑路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重大有价值的追款或人员逃匿线索,便于追讨取证等的;“冒烟”线索是指,即将发生“暴雷”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机构转移资产,或涉嫌欺诈等损害学员利益的重大线索,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及时止损、追查的。

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子以保障。

九、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是否获得奖励情况。

十、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拨打唯一有效手机号码认证后,凭身份证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

十一、举报人如故意制造违规线索或恶意举报且严重干扰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受理举报、查处和核发奖金过程,均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相关信息,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保密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天长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长市科学技术局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长市财政局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10日

来源:天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