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死刑!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等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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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死刑!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等被点名!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

在回顾过去5年的主要工作时,最高法报告中指出:

依法从严惩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等92名原中管干部;

对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等依法适用终身监禁;

对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勇于刀刃向内,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340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0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

据了解,上述提到的92名原中管干部中,有10只“老虎”在报告中被公开点名。根据过往通报,梳理了这10只“老虎”的案情基本情况,详情如下:

孙政才敛财超1.7亿元被判无期

据公开履历显示,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2017年7月24日,孙政才被查。

2017年9月29日,孙政才被双开。

经查——

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8年5月8日,受贿1.7亿余元的孙政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正永敛财超7.17亿元被判死缓

据公开履历显示,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书记。

2019年1月15日,赵正永被查。

2020年1月4日,赵正永被开除党籍。

经查——

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2020年7月31日,受贿7.17亿余元的赵正永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孙力军敛财超6.46亿元被判死缓

据公开履历显示,孙力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曾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2020年4月19日,孙力军被查。

2021年9月30日,孙力军被双开。

经查——

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9月23日,受贿6.46亿余元的孙力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王立科敛财超4.4亿元被判死缓

据公开履历显示,王立科,男,满族,1964年12月生,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被查。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

经查——

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22年9月22日,受贿4.4亿余元的王立科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傅政华敛财超1.17亿元被判死缓

据公开履历显示,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2日,傅政华被查。

2022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

经查——

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9月22日,受贿1.17亿余元的傅政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彦平敛财超2.34亿元被判死缓

据公开履历显示,刘彦平,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北丰南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武警少将警衔。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2年3月12日,刘彦平被查。

2022年9月1日,刘彦平被双开。

经查——

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生活上极度腐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贪图吃喝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并收受球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医疗服务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月10日,受贿2.34亿余元的刘彦平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赖小民敛财超17.88亿元被执行死刑

据公开履历显示,赖小民(1962年7月-2021年1月29日),男,汉族,江西瑞金人,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参加工作,从事货币政策、信贷管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4月17日,赖小民被查。

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双开。

经查——

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杨克勤敛财超4635万被判13年

据公开履历显示,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曾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9年7月17日,杨克勤被查。

2019年12月1日,杨克勤被双开。

经查——

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2021年5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蒙永山敛财超2112万元被判11年

据公开履历显示,蒙永山,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广西贵港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副研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曾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年6月2日,蒙永山被查。

2021年8月16日,蒙永山被双开。

经查——

蒙永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蒙永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蒙永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蒙永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蒙永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张本才于上月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据公开履历显示,张本才,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大学,文学学士,高级编辑,二级大检察官,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22年6月1日,张本才被查。

2022年9月29日,张本才被双开。

经查——

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2月,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本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