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傍晚,颍上县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以案示警”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3年3月16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40余人并特邀人民监督员共同前往颍上县人民法院,旁听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临泉县原副县长因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临泉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临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征地拆迁、综合查验、购买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白酒、虫草等物品, 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卢秀丽、检察官助理王占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根据案件特点,采取分组举证的方式,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阐述了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 被告人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现场深刻忏悔 。
来源:颍上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