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调整补差工作开始啦
(附:宿州市参保单位医保网办大厅基数
调整补差查询操作说明)
宿州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186号) 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调基补差险种
我市本次调基补差对2023年1-8月的正常应缴和补收账目进行调整,其它缴费类型账目不作调整,如一次性趸缴、转入账目等。
二、调基补差人员范围
市直及所辖四县一区在职参保职工(包含失业金代缴人员);中断、转出、死亡、单位变更人员和已办理医保退休的,不参与调基补差。
三、调基补差原则
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四、差额补收账目查询
因上下限额调整产生缴费基数变更的,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3年9月份,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见附件,单位医保网办大厅基数调整补差查询操作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缴费基数的调整和调基补差,缴费计划生成在2023年9月份。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完成后,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对职工缴费明细及金额,以保证参保职工的权益。
2、请各参保单位对按月申报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与人社部门已核定的同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3、缴费单位可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authCode=350f0e0a-c4d7-4e05-86a6-8dcc39aecea5#/Index)“缴费申报和变更”模块做基数调整。参保人数百人以上且有网办批量功能的缴费单位可线上下载《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填制,其他缴费单位通过“缴费申报和变更”功能线上单个调整。
附件:宿州市参保单位医保网办大厅基数调整补差查询操作说明
复制网办地址(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authCode=350f0e0a-c4d7-4e05-86a6-8dcc39aecea5#/Index)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点击上图箭头“单位登录”,进入单位网厅后选择宿州市,进入医疗保障单位网厅主界面后,点击箭头所指“更多服务”,如下图所示:
进入“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单位参保业务”界面后,第一步点击界面左侧“单位缴费明细查询”,第二步点击界面中间“对应费款所属期”后选择2023年9月,第三步点击界面右侧“查询”,如下图所示:
如下图,界面“单位缴费明细信息列表”显示贵单位9月的缴费信息,包含了基数上下限调整补收的费用,左侧红框内就是2023年度1-8月份的差额补收费用,补收区分单位应缴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缴费后个人应缴金额全部划入个人账户);1-8月的补收明细可点击右侧“导出明细”进行下载查看。
经过短暂等待后,点击“业务查询”栏下“下载列表”,如下图界面中间红框所示,已生成贵单位9月份的缴费明细,点击红框右侧“下载”出现下载任务,下载后直接打开。
如下图电子表格所示即为单位9月缴费明细及1-8月差额补收明细,可通过点击“缴费类型”筛选出单位每个职工按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补收”明细。
如下图所示,单位可通过“报表打印”栏下“单位缴费查询打印”,选择“对应费款所属期”2023年9月,进行查询和下载“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右红框所示“缴费基数调整补收”对应补收险种实际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此险种为参加公务员补助的单位),请各单位财务在处理账目时在备注中注明。
来源:宿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