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箱容量50升 加油加到60多升?安徽一市发布维权典型案例

油箱容量50升 加油加到60多升?安徽一市发布维权典型案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已出炉,这些案例涉及了汽车、旅游、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网购等多个领域。其中一例是加油机计量误差纠纷案,一位车主车内油箱容量是五十升,但加油加到了六十多升……

10个案例,

教你“硬核”维权——

一、不合格进口咖啡生豆案

【案例简介】2023年9月,宣城海关在对一批原产巴西的进口咖啡生豆进行检验时,发现其中12包咖啡生豆包装破损,商品出现受潮、霉变情况。现场海关工作人员立即对12包咖啡生豆进行了封存。

宣城海关立即开展证据固定及处置工作,经核对,该批进口咖啡生豆共计720千克,货值1.96万元。海关工作人员按指令现场抽取受潮咖啡生豆500g送实验室检测,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赭曲霉毒素,食用后对人体有显著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城海关对进口企业下发《不合格通知书》,责令其作销毁或退运处理。

2023年9月21日,经进口咖啡生豆企业申请,宣城海关监督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处置,并要求该进口咖啡生豆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

二、加油机计量误差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3年9月15日,郎溪县消保委接到林先生的投诉,林先生反映其在郎溪县某加油站加油,车内油箱容量是五十升,但加油加到了六十多升,他认为该加油站计量不准,要求退费。

接到投诉后,郎溪县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对该加油站展开调查。经查,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加油机计量不准的原因是因为液位仪发生故障,未及时发现油库油存量不足,导致加油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商家停止使用该加油机,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计量检定测试技术人员现场检测,该加油机封铅无破损痕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三、查处假冒车用机油案

【案例简介】2023年2月8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平台万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12月18日在旌德县某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更换机油,跑了1000多公里出现故障,导致其车辆发动机受损,要求商家赔偿。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旌德县某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赔偿投诉人人民币20000元。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商家经营的机油疑似假冒机油,于是执法人员对机油展开全方面调查,最后确定销售的机油属于假冒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车用机油;2.没收假冒车用机油;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四、客运班车沿途揽客案

【案例简介】2023年11月21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乘客投诉,投诉人反映从上海市沪太路客运站乘坐开往宣城市客运总站的大巴车行驶期间未按规定上高速,而是中途中转多地接其他乘客,耽误了旅客行程,并与旅客发生了言语冲突。投诉人的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诉驾驶员服务态度差,要求其赔礼道歉;二是要求交通运输部门核实该大巴车此举是否违规,若违规,要求进行处罚。

11月24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汽车运输公司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五、旅游活动购物案

【案例简介】2023年10月,市文旅局接到市12345转办的姚女士投诉工单,投诉人反映其父母参加宣州区某旅行社组织的江苏溧阳一日游活动,在旅游中被诱导购物,并认为该物品在宣传中夸大其功能,存在虚假宣传,要求该旅行社退款。

经了解,投诉人姚女士父母于2023年10月13日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江苏溧阳一日游活动,该行程中有购物安排并在旅游合同中注明,经游客代表签字确认。投诉人父母在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店中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套锅具。

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将锅具寄回原销售单位,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返还至投诉人,具体退款金额需经原销售单位鉴定后确定。两天后,旅行社退回投诉人姚女士2300元。

六、美团平台预订民宿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3年5月1日,宁国市消保委收到投诉人唐某对宁国某民宿擅自退订房间的投诉。投诉人称在美团平台上预订了4月30日晚的住宿,但当天去住宿时,却被告知无法入住且被要求退订房间,投诉人认为该民宿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宁国市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对该起纠纷进行调查。经过调解,民宿负责人退还并赔偿唐某1024元。另外,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民宿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七、伪劣电子烟销售案

【案例简介】2022年12月中旬,泾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快递点检查时,发现一个快递包裹,包裹内装有2个“暴力熊”一次性电子烟,可能存在非法销售行为。

市相关执法部门多次会商,沟通协调,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该快递包裹寄件人许某某长期在宣城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电子烟,4个月期间累计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达15余万元。该案成功捣毁电子烟非法生产加工、仓储窝点5个,查获伪劣电子烟、烟弹、雾化杆共计1.32万个,抓获9人,涉案金额合计139万元。该案为安徽省首起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的涉电子烟刑事案件。

八、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3年7月,绩溪县消保委接到程某投诉电话,称其孙子未满10周岁,在监护人及其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23年1月份以来,先后通过抖音、微信等第三方游戏平台购买游戏装备、道具、充值货币等,先后向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千余元,且多次联系上述公司并要求退款均无果,现投诉要求追回消费金额。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核查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确认属未成年人消费的事实后,查看了该账户的银行流水和交易明细,近期的消费和转账记录,经统计该账户自2023年1月以来先后向上述涉诉公司单向支出累计141笔,消费金额共5026.6元。工作人员在提取证据材料后,多次与涉诉公司客服及公司法务进行电话沟通,并向上述公司提交了证据材料,以及未成年消费的事实审定和返还涉事款项一事。为确保该涉诉事项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消保委工作人员同时将该情况反馈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助,通过核查的信息和佐证材料,最终认定该起消费属于未成年人消费的事实,并逐步完成了退款手续,累计退还费用共计3956.6元。

九、汽车销售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3年11月16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10月6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交了5万元定金,预定了一辆汽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最晚交车时间为11月15日,现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商家仍不能交付车辆,黄先生提出退车却一直被汽车公司驳回,现黄先生投诉该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对方立即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车辆或者退还购车定金,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经了解,纠纷的主要责任在于商家,该汽车销售公司确实如黄先生反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但该公司也解释是因厂家生产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给投诉人,并非公司故意违约,同时其门店负责人表示会立即与投诉人联系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从11月16日起至黄先生订购车辆到店为止,期间按照人民币200元/天给予黄先生现金补偿,并赠送随车充。

十、银行保险产品退保案

【案例简介】2023年10月9日,宣城监管分局接待消费者小李与其母亲来访投诉。小李是一名19岁的高三学生,在某银行投保了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年缴金额4万元,已缴费2期,共计8万元,现母亲得知投保事项后,要求退保。银行告知按照合同约定仅能退还现金价值部分,因此来向监管部门反映。

宣城监管分局了解到,小李的投保资金为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2022年,小李经工作人员推荐后选择保险产品。接访人员随即告知小李母亲,小李投保时已年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建议家庭内部先行沟通。

10月11日,小李表示经认真考虑,请求调解退保。根据小李诉求,宣城监管分局下发《消费投诉转送单》,并现场督促该银行复盘前期投保的双录资料,回溯销售过程是否存在不当销售行为,并综合考虑投保人身份和家庭情况,积极协调第三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协助处理投保人退保诉求。经过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协调承保公司同意了小李的全额退保诉求。

来源:宣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