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一企业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获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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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一企业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获刑3年2个月

4月22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发布案情信息称,4月17日,该院公开审理了原黄山市云海米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程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在担任黄山市云海米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 245482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程某某将截留的代收购粮款共计342231.87元转入余额宝、蚂蚁财富从事营利性活动。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活动中,程某某非法获取孳息 5788.74 元。到案后,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51270.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处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