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食品安全!安徽蚌埠点名曝光

事关校园食品安全!安徽蚌埠点名曝光

(网页截图)

蚌埠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校园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固镇县任桥田某某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2月4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固镇县任桥田某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期商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任桥镇民族中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对学校院内经营的固镇县任桥田清海商店检查时发现,在摆放饮料的区域有8件“冰露”包装饮用水(24瓶/件),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时,该产品已超过产品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从固镇县任桥刘道恒食品店以11.60元/件的价格购进“冰露”包装饮用水20件(24瓶/件),以1.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2件“冰露”包装饮用水,剩余的8件已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蚌埠经济开发区和顺名都幼儿园食堂

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4月17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经济开发区和顺名都幼儿园食堂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7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经济开发区和顺名都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未封闭、食品加工操作人员佩戴饰品、加工区域与外界相通门无防蝇防虫设施。经查,蚌埠经济开发区和顺名都幼儿园食堂在餐饮加工过程中未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蚌埠经济开发区和顺名都幼儿园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3

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怀远县榴城镇爱心幼儿园

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4年2月5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远县榴城镇爱心幼儿园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2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对怀远县榴城镇爱心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食堂2名工作人员,正在加工学生及教职工当天午餐,现场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1月5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于2024年1月8日办理了注销手续,在没有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幼儿园食堂供餐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蚌埠市淮上区守航面馆

未配备三防设施案

2024年3月15日,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淮上区守航面馆未配备三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淮上区守航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配备三防设施。经查,当事人在未配备三防设施的情况下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淮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仇某某食品经营部标签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2024年1月29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仇某某食品经营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食品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9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蚌埠经济开发区仇某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货柜上挂置着品名为“吃作业(糯米纸)”的商品,该食品外包装用明显的大字体标注有“吃作业”的字样和“语文”、“数学”、“英语”等课本样式的图片,同时在该食品的正版面用比较小的字体标注了“可以吃的糯米纸”。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销售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相关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