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执行 合肥两家货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不按规定执行 合肥两家货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不按规定执行 合肥两家货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合肥滨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24年07月31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就合肥滨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 (个人)名称:合肥滨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琳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与卧云路交叉口西南角永丰汽配工业园A型厂房一号品牌:韵达

二、案由

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城投递快件

二、主要事实

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快递服务费金额10倍罚款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城投递快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承办单位:合肥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合肥中睿达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被处以罚款10000元2024年05月31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就合肥中睿达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 (个人)名称:合肥中睿达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立

住所:撮镇镇女山湖路北侧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为中通快递总部设立的安徽省区加盟网络管理公司,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快递企业安散区城总部统一管理责任监管办法(试行)》第三条,负有对在肥加盟个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其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定责任。检查过程中我局发现该公司对使用统一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在安全保障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构成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按规定对使用统一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承办单位:合肥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