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限值排放大气污染物,安徽加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被罚款3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南)罚(2024)5号。
经查,该公司干燥尾气排口(DA001)安装有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的污染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于2022年9月完成验收。经查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该排口 2023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60.85吨,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24.48吨)。
以上事实,有13项证据证明。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原则”,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7.6万元。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