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普洛兰遭罚55万,公司总经理等4人被追责

池州普洛兰遭罚55万,公司总经理等4人被追责

近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安全设施未竣工验收即投用等,导致事故发生,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被罚款55万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人分别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池)应急罚〔2025〕综合-2-1 号-5号。

01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即开始生产作业;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按规定为叠料线牵引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导致事故发生。

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5万元。

02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李*军,被处罚款8.64万元,其未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不到位。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生产运营中心主任胡*杰,被处罚款1.32万元,其未能有效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职责不到位;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峰,被处罚款2.4万元,其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不到位,对叠料线牵引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长期失察,未就夜间生产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状况向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安质部部长何*,被处罚款8400元,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其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的职责不到位,对叠料线牵引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长期失察,未就夜间生产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状况向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03

据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披露,2025 年 5 月 20 日,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07万元。

经调查认定,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5·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 (曾用名: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北京隆科兴科技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北京隆科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83.1249%。

官网信息显示,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紫外光管道原位固化修复(UV-CIPP)软管、UV-CIPP固化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工业化生产UV-CIPP软管的企业。

公司于2015年在北京成立,2019年落户安徽,目前软管年产能18000吨,固化机组年产能50台,员工300多人,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