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厅关于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9月28日起全面推行行政检查通知书制度。
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一是实行检查前告知,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必须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依据、内容、方式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义务等法定事项,确保检查活动公开透明、于法有据。 二是严格全过程记录, 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音像资料等及时归档备查,实现执法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分局、支队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送达通知书擅自入企检查、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此项制度是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涉企检查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