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使用政策、缴存基数调整!安徽2市公积金最新消息

优化使用政策、缴存基数调整!安徽2市公积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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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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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池房金委〔2025〕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2年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改善性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最高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视同双方缴存,按我市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发生产权变更的,原则上可在购房5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支付购房款,家庭成员累计提取总额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4、放宽还贷提取时限。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贷款结清后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该笔贷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将暂停实施本政策,恢复执行原政策。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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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要求,芜湖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70元/月。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1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或全市各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办理流程下载地址:

https://gjj.wuhu.gov.cn/xzzx/hj/8238135.html。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8日

来源:池州市、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