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销售劣药,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罚款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5〕2-4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野菊花,批号250317,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复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复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1、没收劣药野菊花(批号:250317)51.6kg;
2、没收违法所得7033.9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5倍的罚款,计55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557033.95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曾用名:亳州市云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系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往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3月12日,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被罚31.602025万元。

2023年,该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被罚款130.3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7.78541万元。该处罚有效期至2024年5月27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