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安徽证监局网站披露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因“23池州01”部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与募集说明书要求不符,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公司“23池州01”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与募集说明书要求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池州建投润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


来源:安徽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