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安庆杰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宜环(迎)罚﹝2026﹞1号。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庆杰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5条,涉诉关系2条,立案信息2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