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发布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观政征〔2026〕1号和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观政征〔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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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十里铺乡茅岭村茅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安庆市2025年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里铺乡茅岭村茅岭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大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安庆市大观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 年调整)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大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子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十里铺乡、茅岭村、茅岭组范围内,采用乡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安庆市大观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qdgq.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十里铺乡人民政府;联系人:丁邦达,联系方式:0556-5311374。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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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25〕4号)等规定,依据《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观政征〔2025〕2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十里铺乡林业村、红水塘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1634公项(17.451亩)。安庆市大观区政府组织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安庆市2025年第35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里铺乡林业村杨塘组、红水塘社区及莲花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安庆市集贤关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8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 1.1634公项(17.451亩),其中:农用地0.8006公顷(12.009亩),含耕地0.6464公项(9.696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3628公项(5.442亩);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一规划主用途为工矿用地,拟征收十里铺乡林业村、红水塘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0159公顷(15.2385亩)。其中:农用地0.6531公项(9.7965亩),含耕地 0.5722公顷(8.583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0.3628公顷(5.442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规划主用途为工矿用地,拟征收十里铺乡红水塘社区及莲花组集体所有土地0.1475公顷(2.2125亩)。其中:农用地0.1475公顷(2.2125亩),含耕地0.0742公顷(1.113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确定征收十里铺乡林业村、红水塘社区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5348元/亩;其中:征收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已委托评估机构采用宗地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十里铺乡林业村杨塘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348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1〕141号)执行。市区水田(水浇地)青苗补偿按1360元/亩执行;林地青苗补偿按1280元/亩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实际依据文件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共涉及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力;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力。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我区行政区内,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每户人均所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市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倍确定(当前市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743万元/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十里铺乡、林业村及杨塘组、红水塘社区及莲花组范围内,采用乡政务公开栏及村(社区)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安庆市大观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gdgq.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十里铺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蒋郑;电话:1396640940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观区分局(联系人:胡蒙;电话:0556-5186129)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十里铺乡人民政府将于2026年2月13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联系单位:十里铺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蒋郑,联系电话:13966409408)
附件:附图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来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