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对新人婚宴,17道主菜上错10道,法院这样判→

芜湖一对新人婚宴,17道主菜上错10道,法院这样判→

芜湖一对新人的婚礼宴席上,出现了令人尴尬的一幕:花高价订的高端婚宴套餐,端上桌的菜品却"缩了水"。预订的17道主菜,有10道被悄悄换成了低档次的菜。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认定酒店违约的判决结果,要求酒店退还餐费差额10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小王、小李提前数月与芜湖某酒店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选定A标准套餐并全额付款,将婚礼当天的餐饮全权交由酒店负责。然而婚礼当天,酒店工作人员因疏忽,未按约定的A套餐上菜,实际提供的是标准较低的B套餐菜品。

婚宴结束后,多名亲友向新人反映菜品不对。小王、小李核对后发现,广式葱油桂鱼变成了广式蒸多宝鱼,金蒜银丝蒸大连鲍换成了蒜蓉蒸扇贝,17道主菜中10道与预定标准完全不符。两人找酒店协商,要求就失误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多次沟通无果后,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差额餐费2.7万元、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酒店在庭审中辩称,菜品出错系员工工作疏忽,并非主观恶意欺诈,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认为双方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并非侵权关系,婚礼已顺利完成,未对新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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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定,酒店未经同意擅自降低菜品标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综合套餐差价和服务瑕疵程度,法院酌定酒店按每桌400元的标准退还餐饮费,合计10800元。

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指出,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不影响受害方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刻性,酒店的失误让新人精心筹备的婚礼留下不可弥补的情感遗憾,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酌定酒店赔偿3000元。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因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酒店提起上诉,芜湖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