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庆百年老屋出典六十年 法院判决:视为绝卖


来源:安徽网

1955年,李晓年从朋友王老五处承典了安庆老城区的一处房屋,约定典期自1955年3月至1965年3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李晓年老人的回忆,该房屋原产权人就是王老五,房屋出典后,王老五举家搬迁,与自己再无联系。据此,迎江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李晓年所有。

原标题:安庆百年老屋出典六十年法院判决:视为绝卖

房屋出典长达六十载,出典人早已失去联系,房屋应该归谁所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9月14日从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判决:视为绝卖。

1955年,李晓年从朋友王老五处承典了安庆老城区的一处房屋,约定典期自1955年3月至1965年3月。然而典权到期后,王老五早已不知所踪,也一直没有人来要求赎回该房产,房子的归属问题便一直搁置下来。转眼六十年过去,李晓年已从当初的翩翩少年变成耄耋老人,这套老宅经过几十年的时代变迁也不复存在。李晓年老人在房屋拆迁后,被安置在附近新建的单元楼,并取得该房屋的他项权证,权利种类为典权。但老人心中一直存在疑问,这套房屋到底属不属于自己呢?2015年初,李晓年老人向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李晓年老人的回忆,该房屋原产权人就是王老五,房屋出典后,王老五举家搬迁,与自己再无联系。多年过去,已经不可能联系到王老五本人和他的子女。为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典权等情况,该案承办法官专门前往房产部门查阅了相关档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了该房产的确权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应诉和提出异议。

迎江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本案中,涉案房屋自出典至今已超过60年,出典方无人要求回赎,应视为绝卖。据此,迎江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李晓年所有。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绝卖 法院判决 出典人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